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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流程

发布时间: 2024-11-10 13:29:00 | 98 次阅读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需满足注册、知识产权、科技人员占比等条件,流程包括自我评价、摸底体检、系统注册、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公示和证书颁发,后续需定期报告。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注册与经营
  •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且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拥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主营业务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

知识产权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科技人员占比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说法认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10%。

研发费用占比


  •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以下要求: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其他量化指标


  • 国家高新量化指标需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二、申报流程

  1. 自我评价
  • 企业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初步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摸底体检及备案


  • 有意向申报高企认定的企业,须登录“东莞市高企认定摸底体检及备案系统”(网址:http://47.112.181.13/Login.aspx)完成申报备案,明确意向申报的批次。
  • 申报备案的时间节点通常为每年的4月30日前,未完成申报备案的企业可经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同意后,在8月30日前完成补充备案。

系统注册与账号激活


  •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
  • 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确认企业提交的申报备案表内容是否完整,并检查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注册账号是否激活。

材料准备与提交


  • 准备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依法设立企业的相关登记证明、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批准证书、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 提交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准文件、认证认可书、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 提交企业员工和科技人员的描述材料,以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或验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的说明材料。
  • 提交经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
  • 申报企业需按照批次要求,在6月21日、7月21日、8月21日前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首次提交。

专家评审


  • 认定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5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60%,并至少有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检查和确定


  • 评审机构结合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示和证书颁发


  • 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告。
  • 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后续管理


  •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企业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网”上填写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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